一、法律規定國家賠償去哪里申請?

法律規定國家賠償去賠償義務機關申請。

《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補充: 第十九條第三款: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二十六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按照《國家賠償法》兩種方法都可以。先到上級公安機關去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一切處罰并附帶國家賠償。

二、哪些情況可以國家賠償申請訴訟

(一)、違法采取對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的

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實施妨礙訴訟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罰款措施的;

2、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

3、對同一妨礙訴訟行為重復采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過法律規定金額實施罰款的。

(二)、違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1、依法不應當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財產的(但案外人對案件當事人負有到期債務的情形除外);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需要進行國家賠償的話,那么首先是需要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的,而且是需要提交申請書的。當然前提也必須要符合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對偶爾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的條件,比如說違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是違法采取妨礙訴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