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是規范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規則,是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民事案件在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據。2023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6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決定》,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

相較原民事訴訟法,新版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新規有:

1.強化了信息技術應用支撐。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的訴訟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受送達人同意,法院可以電子方式送達包括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在內的訴訟文書。

2.擴大獨任制適用范圍。基層法院審理的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一審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普通程序可以獨任審理。簡易程序審結或不服裁定提起上訴的二審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獨任審理。明確不得獨任審理的案件情形。

3.縮減公告送達時間,由原先的六十日縮減為三十日。

4.完善簡易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審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四個月,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的標的額提高至省級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均工資的50%,雙方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標的額上限為省級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均工資的二倍。明確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情形。小額訴訟程序審限特殊情況可由兩個月延長至三個月。

5.優化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明確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管轄法院。

新版民事訴訟法主要針對近年來人少案多的壓力,在總結汲取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強化信息技術運用,優化司法資源配置,進一步平衡了公平、效率和訴訟權利保障三者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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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03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

意見指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供需有效銜接的重要保障,是資源優化配置的堅實基礎,是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國民經濟循環高效暢通、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的16項具體措施包括:強化科研誠信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推進質量和品牌信用建設、完善流通分配等環節信用制度、打造誠信消費投資環境、完善生態環保信用制度、加強各類主體信用建設、優化進出口信用管理、加強國際雙向投資及對外合作信用建設、積極參與信用領域國際治理、創新信用融資服務和產品、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強化市場信用約束、健全信用基礎設施、創新信用監管、培育專業信用服務機構、加強誠信文化建設。

2、2023年04月01日證監會網站公布《2023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

20起典型違法案例包括宜華生活等主體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0起,正中珠江等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4起,陳某等人操縱市場案3起,楊某等人內幕交易案2起,另外還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嚴重違反信義義務的典型案件以及當事人對抗證券執法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