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

如果不要求觀點展示,無須區分對機器使用還是對人使用,務請記住:①盜竊信用卡,無論在哪使用,都成立盜竊罪。②撿拾信用卡,無論在哪使用,都視為冒用他人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詐騙罪。③其他的使用信用卡的行為,一律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該罪的核心方式是使用行為。但請注意,這里的“使用”,必須要遵從信用卡本身的用途加以使用,如消費、提現、透支等。如果將信用卡用來抵押或質押擔保,騙取對方財物的,不成立信用卡詐騙罪,而應認定為詐騙罪。

偽造信用卡行為成立偽造金融票證罪。顯然,這里對“票證”二字作了擴大解釋。但是,偽造信用卡后又使用該偽造的信用卡的,則是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的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理,成立信用卡詐騙罪。此外,這里的“偽造”,應擴大解釋為包括變造在內。

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如果騙領信用卡后又使用該信用卡的,同樣是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的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理,最終成立信用卡詐騙罪。可見,信用卡詐騙罪所使用的信用卡,可以是真實有效的信用卡,不一定都是偽造、變造、作廢的信用卡。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盜竊罪(此系注意規定):①盜竊數額應根據行為人盜竊信用卡后實際使用的數額認定,而非根據卡內余額認定。②這里的信用卡,必須是他人真實有效的信用卡。如果明知是偽造或作廢的信用卡而盜竊并使用的,則應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③使用,不僅包括盜竊者本人使用,還包括盜竊者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使用。例如,A盜竊信用卡后,指使11周歲的B使用,A成立盜竊罪的間接正犯。④明知是他人盜竊的信用卡而使用的,也應認定為盜竊罪,此時系承繼的共犯。⑤盜竊了他人真實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不構成盜竊罪,但可能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此時,該罪打擊的是盜卡后的持卡行為,而非之前的盜卡行為。⑥盜竊信用卡并使用后又惡意透支的,應以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實行數罪并罰。

入罪金額。除了惡意透支類型的信用卡詐騙行為要求達到5萬元以上之外,其余類型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只要達到5000元,即可成立信用卡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