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最低判三年。

(一)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司法實踐中看,強奸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有下面幾種: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手段殘酷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輪奸婦女尤其是輪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

(5)在公共場所劫持并強奸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奸,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

強奸“致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

對于強奸犯出于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奸的過程中,殺死或者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按數罪并罰懲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罪屬于侵害婦女性自主權以及幼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強奸罪的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種行為,第一種行為是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第二種行為是奸淫幼女的行為,無論是何種行為都屬于嚴重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