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消費的升級,金融借款債權特別是涉信用卡糾紛案件數量激增,近日,新都區人民法院收到10件信用卡糾紛案件,經金融審判庭法官前期研判后,認為這批案件符合督促程序的適用條件,故積極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請。

承辦法官冷楓對案件事實以及相關證據進行嚴格審查后,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信用卡欠付事實與金額清楚明晰,當天便集中出具了10份支付令并進行送達。在送達過程中,承辦法官積極聯系10名被申請人并向其開展釋法說理工作,針對支付令的性質、適用情形以及救濟途徑進行詳細說明。通過耐心細致的釋明工作,多名被申請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承諾盡快結清信用卡欠款。

那么,什么是支付令呢?

據了解,支付令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非訴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催促債務人履行金錢給付債務的程序,在民事訴訟中又稱督促程序。

 

 

申請支付令有哪些條件?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出具支付令的,應符合如下條件:

一、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有效。

二、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的義務僅限于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三、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四、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債務人。

五、支付令必須是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作為民事非訴程序,案件受理費用僅為民事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以書面審理為原則,避免對案件無差別地設置答辯、舉證、庭審環節延緩審理進程。

值此爭創“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之際,新都法院將以支付令的適用為契機,務求實現司法案件“快慢分道”“輕重分離”“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的層次遞進,進一步助力提升基層法院司法工作效率,更好的為新都區的經濟主體與群眾主體提供優質化、精準化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