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以后沒有證據可以定罪嗎?

1、自首以后沒有證據不可以定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辯解或沉默。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有拒絕自證其罪的權利。但是刑事訴訟懲罰犯罪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2、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不可以定罪處罰,而沒有被告人的供述,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可以定罪處罰。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二、認罪態度具備哪些特征?

“認罪態度”作為悔罪形態,具有以下特征:

1、從主體上看,行為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包括罪犯。罪犯服刑態度的優劣是行刑制度中緩刑和減刑應予考慮的因素;

2、從主觀方面看,行為人是出于真心悔改的心理主動的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而不是被動的認罪;

3、從客觀方面看,行為人在認識自己犯罪行為時所表現出來的各種悔罪形態,包括自首、立功、坦白、積極退贓和賠償損失等;

4、從結構上看,它包括“認罪”和“悔改”兩個部分。“認罪”是行為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的錯誤,以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悔改”表明行為人悔過自新并作出的行為反應,二者是原因和結果的關系。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法律對此犯罪的定罪也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說觸犯詐騙罪的情況之下,那么有當事人的自首,還需要有其他的證據才能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這樣的話才能夠對自己的定罪處罰的,只有被告人的陳述是沒有辦法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