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輕傷標準賠償(什么叫輕傷標準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那么,怎樣算是輕傷,輕傷能否構成刑事案件?
網友咨詢:在與他人打架過程中摔倒至輕傷能否構成刑事案件,小打小鬧破了點皮算是輕傷嗎,輕傷以上就可以按故意傷害罪論處了嗎?
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曾澤東律師解答:
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還有輕微傷三種:
1、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2、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的屬于輕微傷。
法醫鑒定為輕傷的,就是故意傷害罪,屬于刑事案件。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曾澤東律師解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關于致人輕傷不同情形:
1、過失致人輕傷
如果行為人只是過失行為導致了他人輕傷的話,那么此時一般是不認為構成犯罪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過失致人重傷的才能以犯罪論處,如因過失致人輕傷的,則不能以刑事案件論處。但此時,還是需要對傷者進行一定的民事賠償。
2、故意致人輕傷
嚴格來講,這種情況下一般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此時,就要按照《刑法》當中對故意傷害罪的量刑進行相應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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