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區別有哪些(什么叫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行政確認直接涉及對民事主體的身份、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法律事實的存在與否進行認定,改變了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常引發其他民事爭議,這些民事爭議的解決以行政爭議的處理結果為依據,可以作為附帶訴訟一并處理。屬于這一類的常見的有土地、礦產、森林等資源的確權后所引發的民事爭議。
4、關于行政許可引發的訴訟
行政機關許可的某種行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區別有哪些(什么叫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第三方認為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權益,第三方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審查行政許可的合法性,也可以要求附帶解決民事爭議。比如建房,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起建房許可侵犯其采光權、通風權,可以提起要求撤銷行政許可的行政訴訟,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侵權之訴。
5、其他
現代社會行政權調整的社會關系范圍擴大,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也不局限于上文所述的幾種情況。當事人對行政機關某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而這一行政行為又直接影響了平等民事主體之間權利義務,引起民事爭議。只要民事爭議與行政爭議具有關聯性,符合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構成要件就可以成立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第四條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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