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公開審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審理,原則上必須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被告為未成年人的不公開審理;

涉及商業秘密的,經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反之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公開審理,如果當事人不介意秘密被公開,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公開的方式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時,被告人應該注意些什么

刑事案件的第一次審理屬于一審法院主辦案件。被告人必須到法庭接受審判。除了個別案件的被告人被取保候審需要接到傳票后自己到法院的審判庭等候。對于看守所在押的被告人開庭審理的時候,人民法院會提前安排法院的法警到看守所辦理提解手續,將被告人押解到法庭準備候審。

開庭審理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應該注意提前做好準備,因為人民法院會在決定開庭審判后,首先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并且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接到起訴書副本應當提前做好開庭準備。到開庭時有權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提出異議,合議庭成員公布后可以對合議庭成員提出回避申請。如果被告人在開庭時認為自己的證據屬于刑訊逼供取得,可以向法庭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等訴訟權利。

開庭審理開始后,被告人一定要留意出庭的公訴人員對起訴指控的事實的陳述,可以對起訴的事實及案件定性的罪名提出異議。對起訴書羅列的犯罪事實哪些異議,直接明確地告訴審判人員。法庭調查階段一定要對指控的每一份證據認真質證。如果有證據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申請向法院出示。在審判中,無論指控是否有錯誤,一定要聽從審判人員的安排,不能干擾法庭審理的秩序。爭取在法庭庭審中,努力為自己辯護。最后,庭審結束前,一定要做好最后陳述工作,爭取用自己的表述,來影響審判人員的正確判斷,爭取取得好的庭審效果。

三、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有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有兩個月的時間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而審理自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上述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公開審理?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已經知道,在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是公開進行的,但一些特殊的案件,如涉及到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則可以不公開審理。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了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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