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寫有法律效力(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寫有法)
現實生活中,誰都有有急事兒的時候,遇到手頭兒現錢不夠又需要錢的急事兒時,只能拿一些不動產去抵押先應急。
那問題來了,抵押貸款是去銀行抵押還是找借貸公司或者是朋友呢?
很多人心慌起來都沒有什么主見,也沒有心思去考慮很多。
去銀行抵押貸款,手續繁多,審核時間長,貸款金額也不確定,比較麻煩;去借貸公司抵押貸款,手續快,審核時間短,但是風險高,不安全;找朋友抵押貸款,手續少,信任度高,拿錢快,后期麻煩少。
因此,遇到小金額的抵押貸款時,很多人會選擇找有能力的朋友幫忙。
向朋友借錢,終究是一件特別麻煩的事兒,不管是你借別人的錢,還是別人來借你的錢。
事實上很多的抵押貸款糾紛,都是朋友之間的貸款,原因也大多是以下兩點:
1、借款方惡意賴賬。
2、借款人意外出事其家人不承認雙方的借貸關系。
俗話說的好,借錢是檢驗朋友的唯一標準,巨額利益面前能保持鎮定是難能可貴的。
很多人會問,押貸款合同都要規定哪些內容?是不是只要寫清楚抵押房產以及貸款金額和違約注意事項就行了。
小編只能告訴你,沒那么簡單,需要規定的東西很多。因它不僅需要規避法律效力還要能夠規避日后的風險。
為了避免損失朋友或規避借貸中的風險,簽訂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抵押合同將潛在風險扼殺在萌芽中是很有必要的。
一份房屋抵押合同想具備法律效力應具有以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抵押人、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貸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如“人民幣10萬元(拾萬元)”,防止持有人篡改;
3、應寫清楚抵押貸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最好精確到日;
4、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5、房屋抵押要確認抵押人對該房屋有無決定權以及該房屋的產權人都有誰。
6、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其他公共財產,簽訂抵押合同時要讓相關產權人都在合同上簽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無效。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小編將整理好的房屋抵押貸款整理好了,分享給有需要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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