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近日,內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故意傷害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校大學生李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免予刑事處罰。

據了解,2023年暑假,李某的父親在小區內因瑣事與王某發生糾紛遭到辱罵,在現場的李某沖動之下,一拳打在王某臉部,致使王某鼻骨、上頜骨骨折,經鑒定王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李某系河南某大學在讀大學生,案發后,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審理過程中,考慮到李某系在校大學生的特殊身份,承辦法官非常重視,多次組織被告人李某的家長和被害人王某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協商。經過多次反復調解,李某家長賠償王某經濟損失20萬元,王某簽署了諒解書。隨后,辦案法官又深入李某居住的社區和就讀學校走訪調查,了解到李某從小就是鄰居眼中的好孩子,上學期間成績一直不錯,平時表現積極上進,在大學就讀期間曾多次拿到獎學金,并且正在努力備考研究生,老師和同學們對他的評價都很好,此前沒有任何不良記錄。

主審法官在綜合評價后認為,李某此次犯罪,主觀惡性輕微,系其父遭到辱罵一時沖動所為,若對其判處刑罰,會影響他今后的學習和就業。并且其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認罪認罰,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減輕處罰。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給被告人創造悔過自新的機會,建議免予刑事處罰。此案經內鄉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后一致決定,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