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次說過,你怎么打工都不要與派遣外包扯上關系,一旦出現問題,哭都找不到地方哭!

這個案件不是虎哥處理的,但可以給大家看看裁決書結果。

小王去年經一家勞務中介公司的業務員介紹進入一家工廠工作,在車間里干活,按小時發工資,工資誰發呢?將他介紹到工廠里的那位業務員私人轉賬給他,并告訴他自己是什么某某派遣公司的,自己代表派遣公司給他發工資。

工作五個月以后,小王發生工傷,腳被砸骨折了,工廠通知業務員將小王送到醫院治療,繳了一些錢以后,就讓小王自己在醫院里接受治療。

過不了幾天,小王感覺不對勁,包括那個勞務派遣的中介業務員、工廠里的人,從來沒有人來醫院看他,打電話不接,發微信拉黑……

后面小王自己花了10000多元治好了傷并出院,開始辛苦維權。

小王的這個勞動爭議案件對他非常不利,原因如下:

一、他在工廠就是做臨時工的,沒有任何可以證明他在上班的證據,連張圖片也沒有;

二、小王的工資是那個派遣公司的業務員個人轉賬發給他的,派遣公司、他實際付出勞動的用工單位均一口耍賴不承認認識小王,不認可勞動關系。

小王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自己去走程序認定工傷,但拿不出證據證明與派遣公司或實際用工的那家工廠存在勞動關系,社保工傷認定部門要求他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

小王只好先發起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經審理裁決:

一、小王的用工單位與小王指證的派遣公司都不承認小王是他們的員工,更不承認那個給小王發工資的業務員與他們之間的任何關系,不認識;

二、小王拿不出有效證據證明自己與用工單位、派遣公司的勞動關系,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三、本案中的第三人也就是那個每月給小王發工資的業務員是個人身份,不存在勞動關系,當然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這個案件基本上是回天無力的,有人會問我了,為什么勞動仲裁與法院不去工廠好好調查一下呢?一查不就清楚了嗎?

你想什么呢?憑什么給你調查?勞動糾紛屬于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歸總一句話,你在職場上打工,一旦聽到有勞務派遣外包的關系,趕緊離得遠遠的才是!出了問題若需維權,難度極大,沒地方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