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9時許,榆林市靖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民警在統萬路與長城路查糾違法行為時,發現一男子駕駛電動兩輪摩托車飛快地穿插在車流中,中隊民警本著安全教育為目的立即對該電動車進行攔載,但讓民警意外的是該男子身上散發著一股濃烈的酒味。隨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11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電動摩托車。

據袁某供述,他的職業是一名廚師,昨晚23時下班后一時興起,和朋友在住所喝酒至凌晨3時,由于一大早飯店催著開門,袁某認為自己意識還清醒,且一著認為駕駛電動摩托車不算酒駕,于是他急急忙忙地騎著電動車去上班,誰知由于自己騎的太快,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隨后,民警對袁某酒后駕駛電動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其不能輕視酒駕的危害,即便是駕駛電動車,酒力發作時同樣容易因失控發生意外,造成嚴重傷害。

當得知電動摩托車也屬醉酒駕駛時,袁某萬分驚訝,道出了原委:原來在2023年8月份袁某就因飲酒駕駛兩輪摩托車被靖邊交警城區三中隊處罰,駕駛證被暫扣。被處罰后,袁某牢牢記著“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錚錚誓言,但他聽從了朋友駕駛電動車不算酒駕的建議,就用摩托車置換了一輛電動摩托車,買了保險上了車牌,就經?!罢蠊饷鳌钡木坪篑{駛,沒想到今天被交警查了個正著。

經民警調取電動車的相關信息后,確定該電動車屬于兩輪普通摩托車。民警立即對袁某抽取血液送檢鑒定,其血醇濃度為91.6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當日,袁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去年酒駕,讓家里很失望,我也再三給家人作了保證,但誤聽了朋友的愚見,一著認為騎電動摩托車不算酒駕!這幾年好不容易找了一份飯店收入穩定的工作,家里日子也慢慢變好,而現在卻又因為酒駕,駕駛證被吊銷,還要拘留……。”袁某懊悔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