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刑事律師: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立案量刑最新標準(2023年更新)

本文由胡云律師團隊編輯、整理、轉載(胡云: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執業二十年,長期專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辯護及大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及非訴策劃。)

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 胡云律師

【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4條)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4000元以上不滿8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8萬元以上不滿4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4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5、【搶劫罪】(刑法第263條)

搶劫財物價值8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參照盜竊罪“數額巨大”標準)。

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雖未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但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盜竊、詐騙、搶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80%上的;

2.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后果的;

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