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一項

“員工福利”

2023年即將結束

你的年假休了嗎?

“年假不休就清零”是多數公司不成文的規定

實際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員工未休的年假

公司需要支付3倍工資

根據我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大多數員工在在職期間迫于工作的壓力,無法向公司提出支付未休年假3倍工資補償的要求,但我們可以在離職時向公司提出此項補償,只不過由于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公司以訴訟時效進行抗辯,我們最多只能要求離職前2年未休年假的補償。

注意:在計算3倍工資時需要刨除之前公司已經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所以通常情況下,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的補償金=日工資×未休年假天數×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