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商鋪需要注意什么事項(租商鋪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在連鎖企業的建店開店過程中,我們總會遇到有關商鋪租賃等有關的物業問題,比方說:店鋪被拆、租戶不繳納租金、租金無法談攏、租戶發現問題與業主或物業溝通效果不佳等。這就要求我們在租賃過程中,應做好對物業相關信息的足夠調查,這其中就包括:水電、房屋結構的更改、安全、物業要求等,具體租賃前的注意事項如下所示:
一、調查商鋪檔案
租賃商鋪之前,應當去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點信息:
1、確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確保房屋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如果不是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風險;
2、確認房屋權利人,明確是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確認房屋是否已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有則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是無法對抗第三人的,這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租賃商鋪中,“免租裝修期”會經常出現在合同里,這是因為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不能辦公營業,房東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所以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要明確寫清楚“免租裝修期”的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金額。但除了房屋租金,使用房屋時產生的水電費等,是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的。
三、租賃保證金
也稱“押金”,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如果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那建議“押金”適當高一些,以防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并且還需要注意,如果承租人在租賃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這是可以在合同里規定補足“押金”方案的,即:每次房東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要在合理期限之內補足“押金”,如果經房東通知后的限定時間內補足,則房東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此種方法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房東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稅費: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 800 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稅費: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
在現實中,商鋪租賃稅費的繳納比較多,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一樣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雖然上述稅費的繳納主體為房東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房東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以防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五、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是要開展商業經營活動,其首要條件是合法取得營業執照,所以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基本涉及以下幾點:
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未注銷,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造成無法辦理營業執照; 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導致在這個商鋪上不能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從而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房東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在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才能取得營業執照;前四條情況可在合同中設定為房東義務,并給予房東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房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最后一條情況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租賃合同。
六、裝修問題
在商鋪租賃中,基本都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商鋪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正常進行,保障裝修利益,需要在合同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明確約定房東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房東同意等,如果有特別的改建、搭建,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需約定清楚; 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所以應當約定在這種情況下,房東除承擔違約金外,還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要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七、配套設施
由于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都可能會有特殊需要,良好的配套能節省商家客戶很多成本與精力。所以在租賃商鋪前,需要先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如果不滿足,先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明確費用,并在合同明確約定相關信息,如果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承租人有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要不然改造的難度和成本將直接制約后期經營效果。
八、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主要效力包含以下內容:
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生效,如果沒有辦理備案登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舉個例子:如果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房東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要去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及時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并且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九、轉租問題
實際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到“二房東”“三房東”,這就涉及轉租問題。其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這種情況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轉租必須取得房東書面同意,同樣在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重簽新租賃合同,都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所以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也會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十、買賣與租賃
不少承租人會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房東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如果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業主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擔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所以在承租商鋪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有關政策等,若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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