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怎么規定五險一金(勞動合同法怎么規定年假)
每個人出社會打工,在職場上或多或少都會碰到一些不講道理的公司,比如領導答應的承諾沒兌現,又或者是毫無理由地拖欠工資等等。
沒辦法,社會現狀就是如此,很多勞動者由于不懂法,加上確實迫切需要一份工作養家糊口,所以在面對公司的欺壓時,即便知道這件事不對,也只能忍氣吞聲,咬牙完成任務。
還是那句老話,在職場上如果你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真的很吃虧。
舉個例子
就比如一個30出頭的年輕人,在一家企業單位做了3年,勞動合同到期后被叫去約談,領導表示經過慎重考慮,公司不打算與他續簽第二份勞動合同了,希望他在合同到期前完成工作交接,期滿當天離開。
因為不懂法,年輕人也沒有多問,以為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確實有權利單方面決定是否繼續用他,便傻乎乎地進行工作交接,最后拿著一張離職證明走了。
但懂法的人都知道,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公司單方面不想要和員工續簽的話,這種情況是需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的。
只可惜這個年輕人壓根就不知道有這么一條法律規定,白白損失了一筆補償金。
你不得不承認,出來打工如果不懂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識,那當你碰到黑心的企業單位時,從入職開始就會被對方給算計著。
所以今天繼續來給大家科普一些《勞動合同法》的小知識,希望能在關鍵的時刻派上哪怕一丁點作用都行。
職場現狀
今年的整個職場情況大家都是知道的,各大互聯網公司都在裁員,而且裁員的速度那叫一個快準狠,可能你上一秒還在做下個季度的工作規劃,下一秒就被叫去談話,當天直接讓你收東西走人。
那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有合法的裁員理由,那公司裁員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跟據員工的工齡以及前12個月的平均薪資來計算,支付一定的金額。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老李是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快8年,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15000元,其中包含了加班費、績效獎金、年終獎等等。
后來受到疫情影響,公司整體收益不好需要裁員,老李不幸成為了被裁的一員,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此時就需要支付他8個月的工資,也就是12萬元。
正常情況下,被裁的員工工齡越久,那公司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就越多,所以你可以簡單理解為,即便是要裁員,也會朝那批剛入職不久,工資不高的新人。
裁員套路
當然,公司也不會很直白地就說,你被裁了,但我們是一個正規且守法的公司,所以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拿到多少經濟補償。
畢竟人事、行政的工作就是幫公司節省成本,如果能夠一分錢都不花就達到裁員的目的,誰不愿意呢?
結合節省成本的目的考量,很多公司都會使用一種套路,就說經過公司高層商量一直認為,你的工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該崗位,所以現在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幾條的規定,將你辭退。
而當你試圖去爭取相應補償的時候,對方則會兩手一攤說,因為你被辭退的原因是“不足以勝任工作”,公司是以無過失性辭退為由,所以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很多人聽有這么條規定,當下就覺得沒戲了,只好摸鼻子罵罵咧咧地走人。
如何應對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如果你仔細去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就會發現,確實可以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但這里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公司得先對員工進行培訓或者工作調整。
如果沒有這個前置動作,那不好意思,公司辭退員工的行為就是違法,這種情況下是要支付賠償金的,也就是雙倍的經濟補償。
以前面的工作了將近8年,平均薪資有15000元的老李為例,違法辭退可就不是支付12萬經濟補償那么簡單了,而是要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也就是24萬!
退一萬步來說,假設公司真的有對員工進行轉崗或培訓,然后員工還是不能勝任工作被辭退的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公司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簡單來說就是,雖然員工的工作能力不足勝任條件,但公司要辭退別人,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只是補償多或少罷了。
寫在最后
不過正常情況下,有多少打工人會明白關于《勞動合同法》這里面的諸多規定呢?
這也是很多人在面對不公平對待時會吃虧的員工,因為不懂法。
但其實,我們根本無需讀完所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條款,只需要記住其中里面幾條對我們有利的就行。就比如碰到被企業單位以“能力不足以勝任工作”為由辭退這件事,只要我們記住《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46條規定,不就搞定了嗎?
可能要看完一整本法律條款很難,但只看其中幾條應該還是有時間的對吧。
因為文章篇幅優先,今天就說到這里了,如果你還有什么觀點想表達,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大伙一起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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