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怎么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算?

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這些疑問

這篇給您講明白

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的規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其中,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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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中,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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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