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配套法規實施的第一年,也是第一批少尉本科學員畢業的第一次,也是新的分配標準實施的第一年。

和以往相比,今年的畢業分配將不再執行以往的以“成績”論英雄的模式,調整學員綜合評定、分配志愿填報方式,強化計劃管理、組織主導、按需補充,引導優秀學員主動到自然環境最艱苦、斗爭形勢最復雜、戰斗力建設最需要的地方摔打歷練。

可以預知,今年的畢業分配中,基層、邊疆以及其他最需要的地方,將會是分配的主體和主要方向。這一點,我們必須要明白,也要做好準備。

盡管離最后的畢業離隊還有一段時間,但是對于未來的思考,對于未來選擇,卻是擺在今年這首批本科少尉排長面前的一個問題。

一、關于學員本人的優待政策

1、對分配到駐國家和軍隊明確的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工作的畢(結)業學員,在執行同類畢(結)業學員首次確定職務、軍銜等級和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高定職務工資檔次。

其中,分配到駐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或者二類島嶼部隊的,高定1個職務工資檔次;分配到駐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一類島嶼或者西藏部隊的,高定2個職務工資檔次。在艱苦邊遠地區連續工作不滿3年調出的,取消高定的職務工資檔次。

對主動申請且分配到駐國家和軍隊明確的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工作的畢(結)業學員,可以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給予立功等獎勵。

2、在國家和軍隊明確的駐艱苦邊遠地區或高山海島部隊服役的軍隊干部,按照不同類別標準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高山海島津貼。

3、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軍官;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地區工作的軍官;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軍官,每年休假40天。

軍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區工作的,每年可以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區休假。

4、在國家和軍隊現行政策明確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二類以上海島工作累計滿5年評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滿10年評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現仍在上述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資格外語考試成績作為參考條件。

5、作戰部隊和駐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類、一類島嶼其他部隊基層指揮軍官提前晉升職務等級的數量,比例是其他單位的2倍。

作戰部隊和駐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類、一類島嶼其他部隊基層專業技術軍官年度提前調整專業技術等級的數量,比例是其他單位的2倍。

在駐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類、一類島嶼部隊工作累計滿10年,以及在駐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二類島嶼部隊工作累計滿15年的,以及身體條件不適合的,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有計劃地組織交流到駐其他地區部隊工作。

二、關于干部配偶優待政策

1、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服役的干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

2、駐國家確定的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類島嶼,以及西藏執行軍隊規定的工資三、四類區部隊,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300元。

駐國家確定的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二類島嶼,以及西藏執行軍隊規定的工資二類區部隊,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100元。

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三類島嶼,以及一般地區部隊,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900元。

三、關于干部子女優待政策

1、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優先入地方公辦幼兒園。

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根據軍人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質量較好的中小學就讀。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含)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區教育質量較好的普通高級中學就讀。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當予以優先錄取。

2、子女入學時正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含)以上島嶼工作的軍人,其子女不在部隊駐地所在省(區、市)生活,需要跨省安排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教育部下達軍人子女優待名單到軍人子女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納入當地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年度計劃,統籌安排。

3、駐邊防、海防、戈壁、沙漠、鄉鎮、農村和遠離居民區等地的部隊,干部子女接受教育確實比較困難或質量很差的,可以就近在縣城以上城市開辦食宿站,解決干部子女上學

4、軍隊干部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子女可以列為軍隊院校干部子女班招生對象:在駐三類艱苦邊遠地區或者一類島嶼軍隊單位任職累計滿20年的現役干部,在駐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類島嶼軍隊單位任職累計滿10年的現役干部。先后在不同類型艱苦邊遠地區、島嶼任職的,年限累積按照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特類島嶼任職每滿1年,折合為三類艱苦邊遠地區、一類島嶼任職滿2年計算。

5、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在國家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可以報考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預科班錄取控制分數線應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有關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投檔控制線以下80分。

退役后的優待

《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對下列退役軍人,優先安置:

(一)參戰退役軍人;

(二)擔任作戰部隊師、旅、團、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

(三)屬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軍人;

(四)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

廣東省2023年軍轉安置考核賦分標準中明確:參戰,一次加10分,按次數累計;烈士子女,加8分;艱苦邊遠地區或特殊崗位,每滿一年加0.5分,不滿半年加0.25分,滿半年則按一年計;在西藏或海拔3500以上工作每滿一年加1分,不滿半年加0.5分,滿半年則按一年計。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明確: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的軍隊轉業干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或者非領導職務,對正職領導干部安排正職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同級副職。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下列條件和標準增發退役金: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