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不叫犯罪人(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不叫罪人)
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
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8、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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