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新報訊(記者彭翠楠、通訊員劉卓、任峰、李斌)3月25日,我省新近出臺的《湖北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辦法》共二十六條,對政府和部門職責、醫療廢物管理全過程要求、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2023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全省醫療廢物總體做到了“應處盡處、日產日清”,實現了醫療廢物“零庫存”、安全“零事故”、人員“零感染”。我省充分總結疫情防控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經驗,由省衛健委和省生態環境廳共同起草該《辦法》。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各市(州)應當至少建設一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衛生健康、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對醫療廢物管理的疾病防治工作和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能嚴格履職。

《辦法》要求,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暫存時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到同一醫療衛生機構收運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均不得超過48小時;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期間,上述時限改為12小時。

醫廢貯存運輸處置不合法,將面臨處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辦法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由上級通報批評+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執行本辦法,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下一步,全省將推動醫療廢物科學分類、安全處置等相關知識教育和普及,持續加強醫療廢物日常環境監管,堅決做到醫療廢物監管和處置“兩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