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合同糾紛當中,律師的收費問題在法律上并沒有作出統一的規定,從行為屬性上來看是完全屬于商業化的行為,是經過雙方認真協商認定過后的。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也就是在幾千元左右,但是對于經濟糾紛一般是和標的額進行掛鉤,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也需要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進行認定。

 

 

根據案件性質以及律師在該項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來收取

 

比如對于無爭議的案件,如果是沒有涉及到財產的,那么整體的收取費用是介于6000~10萬元之間。假如是外地的民事經濟以及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考慮到律師的出行費用以及所耗費的時間等等,通常情況下是不低于2萬元。對于代辦公證,則需要根據事物的不同每件收取費用是介于1500~3000元之間,總而言之也需要進行協商收費。

 

 

對一審階段爭議標的要按比例進行收取

 

對于爭議標的是在10萬元以下的部分,那么需要收取7%,如果不能夠達到這樣的數額,那么也不能夠低于5000元。假如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則收取6%,若是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借于500萬元之間,則收取5%,對于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則是收取3%,假如爭議標的是在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則征收0.5%。其實關于合同糾紛的處理,還是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認定,至于具體的費用,還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生活水平以及律師的專業素養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