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某某,女,1968年12月9日出生,2023年8月至某塑料制品公司上班,同年9月11日在工作過程中受傷,2023年7月,王某某所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2023年10月,王某某被評定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七級。傷愈后,王某某未再至某塑料制品公司上班。王某某向某塑料制品公司主張工傷賠償,某塑料制品公司拒絕給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王某某提起訴訟。

【評析】

某塑料制品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應當支付兩個“一次性”補助金。

第二種意見認為不應當支付兩個“一次性”補助金。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等級進行分級,并對各個級別的工傷待遇作出了規定,明確五至十級工傷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義務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但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職工是否能夠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沒有更明確、具體的規定。

其次,王某某1968年12月9日出生,2023年12月8日王某某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明確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最后,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條件是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本案中,王某某傷愈后,未再至某塑料制品公司上班,其并未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勞動合同期亦為屆滿,不符合可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條件。即使將王某某不上班視為其解除勞動關系,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兩個“一次性”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可以得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持兩個“一次性”補助金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