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

從明天(14日)起

武漢市職工醫保、生育保險的參保登記

將經由湖北醫保服務平臺辦理

上線新系統后

武漢市職工醫保參保繳費將會有怎樣的變化?

全新上線的醫保單位網廳將如何操作?

長江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部門

相關資料圖。來源:視覺中國

數額核定模式變了

以前:由人社部門按月集中核定

此前武漢市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生育保險采用的是“人社部門核定、稅務部門征收”的模式,即由人社部門根據全市參保單位和職工每月的增減變動辦理情況,按月集中核定武漢市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數額,再提交武漢市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2月14日起:參保單位每月自主申報

從2月14日起,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費將實行參保單位每月自主申報,用人單位登錄湖北醫保服務平臺辦理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變動、繳費申報業務,經復核后系統直接提交武漢市稅務部門征收,無需等待全市集中核定繳費。

繳費時段變了

職工醫保繳費實行“一月一繳”。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費職工基本醫保、生育保險費,自繳費次月起,其職工就可按規定享受住院、普通門診等相關待遇。

以前:每月1日至21日內繳費

此前,每月1日至21日為武漢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時段,用人單位在該時間段內完成繳費,職工次月才可正常享受相關待遇。

2月14日起:“全月辦理”

從2月14日起,武漢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業務總體實行“全月辦理”,全市醫保經辦服務大廳渠道全月所有工作日辦理,網上辦理渠道“全月全日”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仍然需要在每月最后5個工作日前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的,會影響單位職工次月正常享受醫保待遇(因系統停機在上線省平臺后三個月內補辦的除外)。

繳費數額怎么算?

據介紹,用人單位要以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六個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按照上述繳費基數的8.7%合并繳納。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醫保繳費基數,并按2%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將被重罰

由于生育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合并繳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出,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必須規范足額為職工申報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否則會影響職工應有的生育保障待遇”。

武漢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武漢市將充分利用大數據平臺,聯合人社、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核查職工醫療生育保險繳費,漏報瞞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將受到嚴處。據介紹,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面臨被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媒體曝光等行政處罰法律風險,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用人單位甚至會進入黑名單,受到懲戒。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在采訪中表示,“職工醫保參保繳費的新變化是持續推進社保征收體制改革的要求”,由于稅務部門掌握職工工資數據,(醫保等)社會保險征管將更加規范。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費后,將規范用人單位不合規的醫保等社會保險繳費行為,“有利于將社保費基向個稅的稅基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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