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有人問起:這個噪音超過xx分貝了,算擾民嗎?擾民了我報警,警察為什么不管?今天這篇文章,我們就從警察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噪音擾民定義: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后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國家規定的噪音標準是:晝間50~70分貝;夜間40~60分貝。

注: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在這四種噪音源里,只有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的噪音是歸警察管的。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滿足什么條件才能報警?

1、噪音類型:是社會生活中引起的噪音。

社會生活噪聲分為3類:營業性場所噪聲、公共活動場所噪聲、其他常見噪聲

1)營業性場所噪聲,典型聲源包括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擴聲設備、游樂設施產生的噪聲;

2)公共活動場所噪聲,典型聲源包括廣播、音響等噪聲;

3)其他常見噪聲,典型聲源包括裝修施工、廚衛設備、生活活動等噪聲。

注:生活中很多噪音都存在爭議性,如切菜聲、走路聲、小孩跑跳聲。

2、噪音干擾:報案人認為噪音干擾到正常生活才選擇利用法律手段。對于出警的警務人員,如果要處罰的話,還需要給報案人制作筆錄,并記錄產生的噪音如何干擾了他的生活。

報警后警察能做的:

第一次出警:查清事實后,首次只能給產生噪音的人或單位處以“警告”的處罰;

第二次出警:此人或單位因產生噪音被處罰警告后,仍“不思悔改”,才能再次制作筆錄受理調查,事實清楚后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

我國警察對生活噪音為何無能為力?

雖然已經有了相關法律依據,但我們生活中“噪音擾民,警察不作為”的新聞比比皆是。為什么警察對生活噪音擾民無能為力?以下是一名民警對噪音案件的看法:

民警苦情自述噪音:

我們接到過上午10點學校做操報警噪音擾民的,接到過下午3點房子裝修報警噪音擾民的,接到過晚上9點樓上鞋跟噪音擾民的,還接到過凌晨0點鄰居房事噪音擾民的。

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告訴基層警察:在什么區域、做什么事情、發出多大聲音屬于“噪音擾民”,且基層民警從來沒有配發過“噪聲檢測儀”!

“噪音”誰來認定?沒有界定標準,沒有檢測設備,就憑著報警人一張嘴來定性嗎?我也想啊,可是法律不允許啊!

另外,99.99%的報警“噪音擾民”的報警人只是要求警察去管住對方的喇叭、電鋸、高跟鞋、生*器別出聲,從來沒有人愿意配合警察到派出所制作筆錄,對產生噪音的人或單位進行處罰。

因此警察只能像溜腿一樣,一遍又一遍去出警,而“生活噪音”完全有恃無恐!

更令人可悲的是,由于除了派出所其他職能部門是沒有24小時值班的,因此非公安管轄的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產生的噪音,也被通過110、12345等形式強行硬攤派給派出所,要求沒有執法權的派出所進行處置,美其名曰“各部門都是為人民服務的”!但是派出所到場處理不好,群眾可不會罵那些不值班的職能部門的,只會罵警察是個廢物!

同時,對于群眾反感的商家高音喇叭攬客、大型單位空調、冷卻塔噪音、KTV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夜夜鬼哭狼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都是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正是因為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懶政,導致這些黑鍋也一并扔給警察背起。

以上自述來源于公眾號“六品錦衣衛”,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如何加強警察對生活噪音執法力度?

警察對生活噪音執法難度高,原因是相關噪音法律的不完善,警察缺乏噪音取證能力,噪音處罰力度弱。如果要改善,應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

(以下方法僅為本人建議,如有不妥可來信討論。討論前提:樓房隔音本身不達標且不好改善,目的為解決當下鄰里噪音矛盾。)

完善噪音法:

1、細化生活噪音類型:安靜時間內,一些生活行為應適當避免,如跑跳、拍球、運動、切菜、打麻將等。多數噪音制造者以家庭正常生活聲音為由,讓執法人啞口無言。在樓房隔音差的區域,明確相關生活行為被禁止,有利于警察針對性執法。

2、明確噪音標準:不同的噪音源標準,如汽車、空調、冰箱、水泵、配電箱等;延長安靜時間22:00~7:00。例如有人早晨6:00起來切菜,該噪音嚴重影響他人休息。

完善警察噪音案件處理能力:

1、增強警察噪音知識:警察熟知相關噪音敏感區域、相關器械的噪音標準,嚴格按照噪音標準執法。例如,屋外空調噪音超標,警察有權利要求房主更換靜音空調,采取措施減少噪音。

2、配備相關噪音檢測儀:接到噪音擾民案件,警察應有一定的取證能力,或警察擁有一定的噪音判斷權。例如,樓下投訴樓上噪音明顯,警察判定事實后即能對樓上進行處罰。

增強噪音處罰力度:

1、首次噪音擾民者,警告、罰金并處。

2、針對屢教不改的,經營者停業整頓;普通居民影響其征信。

3、情節嚴重的允許拘留,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