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齡是不是延長了(如何看待延長退休年齡問題)
延遲退休確實是越來越近了。2023年下半年,吉林、山東、安徽等多個地方陸陸續續組織了延遲退休的座談會,收集了社會的意見。但是至今為止我們的延遲退休方案并沒有出臺,退休年齡政策短時間內不會改變。
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性政策的調整。山東青島今年10月份將靈活就業人員女性的退休年齡由50歲調整為55周歲,這主要是因為2001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以后,已經明確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是55周歲。但是在山東省落實以后,青島市沒有及時落實。隨著山東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推進,最終有關政策在省內實施統一。
不過,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我們將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穩妥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很多人可能只注意到了延遲退休,并沒有注意到提高最低繳費年限。
關于最低繳費年限的問題,國際一般是設計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年限。美國要求選擇所有繳費年限中繳費基數最高的35年,來計算領取的標準養老金。日本則是需要從20歲到60歲,全額繳費40年才能領到全額養老金。我國是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退休領取養老金了。
不過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繳費15年,養老金待遇非常低,目前普遍在900到1000元左右,養老金高的地區能領到1500元。不過,養老金待遇中也有一些向繳費年限短、養老金待遇低的人傾斜的政策。比如說一些地方性的補貼補助、每年定額調整養老金、喪葬費和撫恤金等等。這一系列待遇,確實讓一些參保人覺得,雖然養老金有些差距,但是繳費15年帶來的養老保障非常值。但是,這種想法也讓我們的養老保險基金產生了很大的壓力。為此,提升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也是勢在必行的事情。
但是,也是有好消息的。十四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要落實病殘津貼制度和遺屬待遇政策。2023年9月1日開始,全國實施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政策,喪葬補助金待遇是兩個月的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次性撫恤金是根據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發放9~24個月的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關于病殘津貼制度,寧夏、廣東的很多地區也已經進行了落實。但主要是針對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但是又因病非因工失去了勞動能力,這樣的職工可以有一份生活的保障,寧夏是從每月600元到700元不等。
其實,在美國和日本都有這樣的殘障保險,相應的繳費年限要求要短得多,領取保險金的年齡條件都比正常年齡早得多。
所以說,退休年齡延長5年和繳費年限增長至20年,這一切都是傳聞,并沒有具體的消息。不過,病殘津貼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兜底式的保障,針對沒有勞動能力的職工,也能為他們提供保障,以適應我們的延遲退休政策。相信養老保險制度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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