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的意思(《新消法》)
2023年《消防法》修訂
一、 公眾聚集場所的審批制改為承諾制和審批制相結合
本次消防法修訂之前,第十六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驗收和使用許可許可為強制性的,但實踐中由于涉及公眾聚集的場所數量很多,效率較低,根據中央關于“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本次法律修訂之后將公眾聚集場所的審批制改為承諾制和審批制相結合的模式,賦予申請人自主選擇權,既可以選擇以承諾的方式取得行政許可,也可以選擇由消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實質性審查后取得行政許可。這種模式無疑是一種社會管理模式上的進步和創新,客觀上將大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會成本。
二、 取消消防服務機構從業資質
本次消防法修訂之前,第三十四條規定,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修訂以后的消防法,取消了消防服務機構的從業資質,但保留了消防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
三、 承諾不符予以行政處罰
修訂后的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而且經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相應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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