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意盎然,隨著氣溫日漸升高,騎車出行的市民越來越多,但騎車途中很容易忽視一些交通安全細節。公安交管部門依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為騎車市民做出交通安全提示,特別是剛學會騎車不久的中學生,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保障交通安全。

通過路口時:臨近紅燈“搶秒”隱患大

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個別駕駛非機動車的市民較為“心急”,在紅燈時段倒計時仍有一兩秒鐘時,就想沖過停止線,提前駛入路口中央區域。特別是一些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外賣小哥”,為了趕時間,可能會有逆行搶行的情況。然而,此時相交路口被綠燈放行的車流,尚未完全駛離路口,從而容易造成“搶秒”的非機動車與相交方向通過路口的車流匯集,形成交通事故隱患。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與機動車相比,駕駛非機動車俗稱“肉包鐵”,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會受到較大身體傷害,因此在通過路口時,非機動車駕駛人保護自身的首要原則就是避免與機動車相沖突,這就需要依法自覺遵守交通信號控制、切勿搶行,一定要等到行進方向的信號燈綠燈亮起時再通過停止線。

途經公交站:不及時減速 與乘客沖突

2月28日交通早高峰時段,一輛公交車進站停靠時,從車上走下的兩名乘客,險些被后方快速駛來的一輛自行車撞到,幸虧乘客及時跑上了便道,避免了危險發生。據觀察,騎行非機動車在臨近公交站點時不減速,與上下車乘客發生沖突的現象,在交通早晚高峰時段也常有發生。

《若干規定》第43條第一款第(一)項明確,非機動車在道路上通行,應當注意避讓其他正常通行的車輛和行人,不得搶行、逆行。在騎行臨近公交站點的路段時,非機動車駕駛人需注意提前減速,當發現有乘客上下公交車時需及時停車等待,特別是有行動不便的老年人上下車時,騎行者更要遵守文明安全的交通原則,避免因搶行、逆行等違法行為引發事故。此外,為保障安全暢通,還需盡量避免兩輛以上的非機動車并排騎行,在路口等待紅燈時,直行、左轉的騎行者最好根據行車方向,分別選擇位于停止線前非機動車道的中間位置和靠左位置停車,為右轉的非機動車騰出空間,保障路口行車暢通。

騎車上下學:12、16周歲分別有“禁騎”規定

中小學校開學以來,很多初中生也在上下學途中“小試牛刀”。公安交管部門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若干規定》中均有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應當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且叉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非道路車輛或者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

此外,根據國家標準,為4至8周歲兒童設計生產的兒童自行車,不能用于公共道路騎行。家長應時刻關注孩子的出行安全,切勿放任未滿法定年齡的孩子騎車上路,或冒險使用非道路車輛、滑行工具駛入公共道路。

電動自行車:騎行全程需按規定佩戴頭盔

2月28日8時許,一名市民在騎車通過路段時并未佩戴安全頭盔,而是直到行至臨近有交警執勤的路口時,才匆匆停下車,從車筐中拿出頭盔戴在頭上。此外,還有個別自己戴了安全頭盔的家長,并未給車后載乘的孩子佩戴安全頭盔。

佩戴安全頭盔是為了保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自身安全。根據《若干規定》第43條,未滿18周歲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不得載人;已滿18周歲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此外,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因此,家長在駕駛電動自行車載12周歲以下的孩子外出時,兩人都應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安全頭盔正確佩戴的方法分為以下4個步驟:一是打開束帶;二是將頭盔水平于頭上,緩慢收緊束帶直到感覺舒適;三是調整束帶置于耳朵下方;四是束帶調整好之后,拉近束帶緊貼下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