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決定結束婚姻關系,如果能夠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分歧較大,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那么訴訟離婚立案多久發傳票?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不成功的,可以再次起訴離婚。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不判怎么辦呢?接下來華律邀請張媛媛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訴訟離婚立案多久發傳票?”

張媛媛律師解答:

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左右內會收到。法院立案后會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后才會通知原告,目前法院的做法是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后采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采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所以送達的情況決定了收到傳票的時間。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

1、向法院起訴離婚,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其他關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并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等,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

5、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問題二:”離婚第二次還不判怎么辦?”

張媛媛律師解答: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

在實際處理案件中,有的當事人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后,時隔三年,才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認為,與第一次起訴離婚時間間隔較長,并未認定感情完全破裂。在第二次起訴離婚前,要把握好時間,并做好充分的證據準備。如果法院不判,可再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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