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協議離婚,現在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還需要去民政局嗎?
2.對方不管孩子,還不同意變更撫養權,怎么辦?

有關離婚后撫養權變更的問題,本文簡單做一下梳理。

一、協議離婚后,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去民政局需要帶什么材料呢?

不用去民政局的。不要再跑冤枉路了。
即使去了民政局,工作人員也不給辦理的。

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離婚是民政局辦的,現在民政局不管了,那怎么辦呢?

其實很簡單,直接簽訂一個關于孩子撫養的協議,把撫養權歸屬和撫養費約定清楚就可以了。記得協議需要雙方都簽字寫日期哈。

二、對方不管孩子,自己看著孩子可憐,想把撫養權要回來,對方不同意,怎么辦呢?

既然協商不成,那只能到法院起訴了。

(一)案由
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到法院起訴時需要一個案由。
對于離婚后要孩子撫養權的,案由叫做變更撫養關系糾紛。

(二)證據
既然需要打官司,那肯定得準備證據啊。
主要的證據就是對方撫養孩子不利的證據,自己有利于撫養孩子的證據。如果孩子已滿八周歲的,孩子的意見也很重要的。

總結:

協議離婚的,民政局只管兩次(接受離婚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后,夫妻之間對于撫養權發生爭議的,要么自行協商,要么去法院起訴。但建議還是協商解決,避免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