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閃婚,還是情感疲倦,亦或者情感背叛,亦或是其他原因導致婚姻無法維持,都需要解除雙方曾經建立的婚姻關系,工作中,總有一些人咨詢如何離婚,現結合我工作實踐及相關法律知識將離婚方式做一個簡要梳理:

第一種方式,好聚好散,協議離婚。

感情走到盡頭的時候,對彼此放手也是一種功德圓滿,既然無法繼續將愛情進行到底,何不成全對方也是成全自己,平靜的結束曾經的美好,讓雙方盡快開始自己新的生活也算是對雙方曾經一起走過的人生的一個負責的交代。這種方式就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大體流程如下:

首先,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寫好書面的離婚協議(離婚協議的寫法我會在以后的文章中闡述),離婚協議可以自己書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簽好離婚協議后,需要雙方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其次,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這個三十天也就是最近一直炒的較熱的“離婚冷靜期”,這個三十天的期限屆滿之后的三十天內,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領到離婚證的那一個刻,在法律上就是“自由身”了,單身的你,再無束縛。

如果第一個“三十天”屆滿之后的第二個“三十天”內,未申請發放離婚證的,視為你們破鏡重圓,最初的離婚申請作廢,你們依舊是夫妻關系,仍應當盡夫妻義務。

第二種方式:錙銖必較,訴訟離婚。

不是每個人都能理智的對待感情結束以及家庭的分割,或許一方對感情仍抱有希望,或許對孩子撫養爭執不下,亦或是對在一起生活時共同積累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亦或是雙方父母參與其中,認為己方孩子受欺負,亦或是其他別的原因。無法協商一致的時候,只能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了。

首先,在思想上,需要清楚,離婚是一項權利,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并不是誰先提出誰就理虧(工作中經常遇到了這種情況,很多人認為誰先提起離婚訴訟誰就理虧)。

其次,需要書寫起訴狀、準備證據(如果自己無法完成或者做好,可以委托律師代理),到法院立案庭去立案,也可以通過網上立案的方式立案(較適合異地),按照網上立案的要求進行操作,等待審核。

第三,立案之后,及時和承辦法官溝通,確定舉證期和開庭日期等,如仍有調解的希望,要將自己的意愿告知法官,由法官來主持調解,也可以自行調解。提前準備好開庭的材料,到開庭日準時參加庭審,庭審結束等待法院的判決,根據法律規定,一審簡易程序的最長期限為三個月,一審普通程序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