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婚姻法新規非夫妻關系同居(2023年婚姻法新規定婚假)
夫妻關系是基于法律規定而形成的一種法律關系,成為夫妻后。夫妻之間相互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夫妻之間要相互繼承對方的遺產,認定夫妻關系很重要,那么民法典對夫妻關系怎樣規定?夫妻雙方的義務有什么?
一、民法典對夫妻關系如何規定
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登記流程是怎么樣的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及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發給結婚證后,夫妻關系即成立。所以認定夫妻關系,要看男女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才算成立。
三、民法典婚姻關系夫妻雙方的義務
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的維持,要依靠夫妻雙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相互尊重,相互關愛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基本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婚姻家庭的倡導性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四、夫妻關系的內容
夫妻關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產生的男女之間的人身和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夫妻關系是家庭產生的前提,是的基礎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夫妻財產關系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夫妻人身關系:夫妻人身關系是指沒有直接財產內容、夫妻在身份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具體包括: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雙方都有撫養教育子女和管教、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二)夫妻財產關系:夫妻財產關系是指夫妻之間在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它是夫妻人身關系引起的法律后果,直接體現一定的經濟內容。
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些都是婚姻關系維持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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