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會調查出軌證據嗎?這種情況不存在,法院是不可能為你查出軌證據的,除非個人可以提供。

所謂的出軌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并非婚姻法規定的四種法定情形下的過錯,法院也沒有義務去調查,這種出軌證據,也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案例來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支持。

從訴訟策略上考慮,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證據,就可能在調解、訴訟中爭取更多的主動。但這種證據,只能由當事人自己的收集。

法律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