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兩次都不出庭怎么辦(起訴離婚兩次都不出庭了)
夫妻感情不和又無法協商一致離婚的時候,一方往往會直接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可是如果另一方不愿意離婚,往往就會選擇在開庭的時候拒絕出庭,那么離婚起訴對方不出庭怎么離掉?
一、離婚起訴對方不出庭怎么離掉
起訴離婚時,對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都會于言詞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但由于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在一方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況下,應對有關的爭議法律關系作出怎樣的處理,為解決這些問題,在西方國家,形成了缺席判決主義與單方辯論主義兩種代表性的缺席判決制度模式。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對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二、離婚對方不出庭怎么判?
被告有準確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如果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于不愿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于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并且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不到庭就無法查清贍養、撫育、扶養義務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三、離婚不到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審理離婚案件時,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后,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我國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保留了缺席判決制度,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被告不到庭的情況下,如果法院查明符合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可以在被告缺席情況下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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