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不負責,沒有盡到一個監護人該盡的義務,這是不正確的。這種情況往往可以進行監護人變更。

網友咨詢:

法定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變更監護人需要什么手續?

北京市京師(重慶)律師事務所楊毫律師解答:

雙方之間協商好,并到法院申請。

楊毫律師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但是其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

《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 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如果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可以申請變更。

以誠待人,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