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統計數據,我國城鎮居民的家庭資產中,住房資產占比近七成,房屋已然成為家庭資產的核心部分。

夫妻離婚時,對于家庭房屋的歸屬,也成為夫妻財產分割的主戰場。

就離婚中所涉及到的房產類型,可根據房屋購買時間,分為婚前購房和婚后購房。

如根據婚前購房出資來源,又可將婚前購房細分為婚前一人出資購房、婚前雙方出資購房和婚前父母出資購房三類。

離婚時,對于婚前所購房屋,夫妻雙方可進行協議處理。如雙方不能就房屋分割協商一致,就需要通過向法院起訴進行分割。

對于婚前購房,法院會如何進行判決和分割,為大家梳理如下:

一、 婚前一方出資購房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前已付清全款或還清貸款,該房屋就屬于個人財產;

2.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婚后去取得房本并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前已付清全款或還清貸款,該房屋也屬于個人財產;

3.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并辦理按揭貸款,房屋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該房屋屬于房屋登記方個人財產。但對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尚未償還的貸款,則屬于房屋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二、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

1.婚前雙方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結婚前屬于共同財產,結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需要根據雙方是否有共同購房的合意來進行判斷。

三、 婚前父母出資購房

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該房屋屬于房屋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支付房屋首付款,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將房屋判決給房屋登記方,由取的房屋方向另一方支付夫妻共同還貸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補償;

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支付房屋首付款,將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名下,該房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一方父母出資支付房屋首付款,將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5.婚前雙方父母出資購房,將房屋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一般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

以上是離婚訴訟中,法院對于婚前購房的如何判決和分割的總結,婚后購房法院又是如何判決和分割,下篇文章繼續為大家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