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明星代孕棄養事件尚未塵埃落定,娛樂圈再出一瓜,令吃瓜群眾目不暇接,但話題的核心都是圍繞孩子。北京順義法院法官針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與義務進行了法律解讀。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他們的法律地位又是怎樣的?對此,北京順義法院牛欄山法庭法官謝衍明解釋,雖然我國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以及現在實施的《民法典》都使用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稱謂,但均未對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概念作出規定,目前通說認為非婚生子女是相對婚生子女而言的,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生所生育的子女。在我國,一切不合法的男女兩性之間的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實踐中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與第三人所生的子女、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

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據此可知,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也是指有關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同樣適用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之間亦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他們也是可以正常落戶的。”謝衍明表示。

關于非婚生子的身份關系認定,他進一步介紹,我國《民法典》新增親子關系的確認制度,即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謝衍明稱,在司法實踐中,要確認親子關系存在,應當提供親子鑒定報告等可證明血緣關系存在的證據。從科技的角度講,親子鑒定報告的準確率很高,但是親子鑒定報告在采集檢材時需要當事人配合,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不宜強制當事人進行鑒定,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結合現有證據作出判決,如果原告已經提供必要的證據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就可以作出對原告有利的推定。

針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他介紹,非婚生子女也有撫養費請求權,父親和母親都應當負擔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自子女出生時開始,所以若父母一方未對子女承擔過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有權向未直接撫養其的父母一方追索自出生后的撫養費,并可就將來預計應當發生的撫養費一并予以主張。“因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具有同樣的法律地位,故該條同樣適用非婚生子女,也即在親子關系確認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可以追索撫養費。”

有關父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方面,謝衍明解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里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則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他指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對于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不應有任何區別,都是獨立的繼承主體,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同樣適用代位繼承。同樣,父母同樣可以繼承非婚生子女的遺產。

謝衍明補充稱,非婚生子女同樣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之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處的子女包括婚生子、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