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簡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原建設部)與國家工程行政管理總局(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自1991年起相繼發布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后簡稱《示范文本》)等四個版本,現行有效的是2017版。本文以2017版為討論依據。《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建設工程施工界對《示范文本》比較熟悉,建設單位(發包人)與施工企業(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多采用《示范文本》(版本不一定是2017版)。建設工程法律界特別建設工程律師界對《示范文本》也多有研究,許多場合,建設工程專業律師言必稱《示范文本》,而對法律地位遠比《示范文本》高,內容與《示范文本》對應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以下簡稱《標準文件》)第四章卻鮮有提及。2007年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發布《〈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行規定》(發改委 56號令),《標準文件》作為附件隨該部門規章一并發布。2013年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下發《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文件的決定》(發改委23號令)對《〈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行規定》進行修改,文件名稱修改為《和暫行規定》,而作為該部門規章附件的《示范文本》未做任何改動。《示范文本》共4卷8章,其中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由第一節通用合同條款,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第三節合同附件格式組成。我們可以發現《示范文本》和《標準文件》第四章內容相對應。
2. 《示范文本》和《標準文件》之不同
2.1. 法律效力、法律地位不同。
《示范文本》和《標準文件》有許多不同,但最大的不同是法律效力、法律地位不同。《示范文本》說明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申明“《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承發包活動,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根據《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由此我們可知,《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文本,承發包雙方對是否使用《示范文本》具有選擇權,即可以選擇使用也可以選擇不使用。《標準文件》法律地位、法律效力比《示范文本》高得多。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標準文件》是應當使用,承發包雙方無選擇權。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具體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招投標法條例》)、《必須招標工程項目規定》(發改委16號令)、《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委發改法規規[2018]843文)有具體規定。《招投標法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2020年1月1日結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招投標法(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發布的標準文本和國務院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發布的行業標準文本編制“。由此可見《招投標法(征求意見稿)》將這一規定由行政法規提升到法律層級,而且范圍有所擴大,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發布的行業標準文本“納入其中。目前《征求意見稿》人大常委會還未通過,尚存變數。我們做個大膽且合理地猜測,即使修訂后《招投標法》無此規定,這一規定也會保留在修訂后的《招投標法條例》中。我們建設工程專業律師對此應予以足夠重視。
2.2. 發布部門不同,法律層級不同
《示范文本》由住建部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以《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號)修訂,《示范文本》為這一部門規范性文件附件。《標準文件》由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以《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文件的決定》(發改委23號令)修訂,《標準文件》為這一部門規章附件。二者法律效力,法律層級之不同一目了然。
2.3. 體系不同
《示范文本》為一個文件,而《標準文件》是一個有若干文件組成的體系。《和暫行規定》(發改委23號令修訂)第三條規定:“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結合本行業施工招標特點和管理需要,編制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重點對’專用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作出具體規定”。依此規定,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陸續發布了通信、民航、鐵路、公路、水利、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從而《標準文件》構成一個完整體系。
2.4. 體例不同
《示范文本》為一個完整文件由三部分及11個附件組成,三部分分別是: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三部分專用條款;11個附件其中協議書附件一個為: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0個分別為: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4:主要建設工程文件目錄,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機械設備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附件8:履約擔保格式,附件9:預付款擔保格式,附件10:支付擔保格式,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由三個表格組成,分別是:11-1:材料暫估價表;11-2:工程設備暫估價表;11-3:專業工程暫估價表。《標準文件》由三卷八章組成,與《示范文本》內容對應的是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該章分為三節分別是:第一節 通用合同條款;第二節 專用合同條款,本節未列具體內容;第三節 合同附件格式,本節含三個附件分別是:附件一:合同協議書,附件二:履約擔保格式,附件三:預付款擔保格式。
2.5. 版本數量不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從1991年起陸續發布了91版、99版、2013版、2017版四個版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到目前為止只有2007一個版本,伴隨著《招投標法》修訂完成,新版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肯定會出現。
運營者簡介
運營者具有工程、法律雙學歷,92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93年在原濟南市律師事務所兼職執業。在原山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山東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檢驗、鑒定工作三十余年,具有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對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有獨到優勢,善于從律師與工程技術人員(鑒定人)結合角度研判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活動及鑒定結論對當事人利弊,能敏銳尋找到鑒定結論質證突破點。
泉畔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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