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當事人甲、乙為例,店鋪轉讓合同需要有以下的內容:

第一條:甲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將位于某地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產權人為某某。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某某日期,月租為多少人民幣。

店鋪交給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

第四條:乙方在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多少多少錢,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yè)執(zhí)照由乙方辦理,經營范圍是什么,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約定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