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通知函有法律效力么(催款通知函有法律效力嘛)
網貸催款律師函沒有什么法律效力(約束力)。它就是催收方發送給欠款人員的告知書、催告書、恐嚇信,或者稱為“最后通牒”之類的。如果欠款人看著不順眼,那就把律師函直接丟到垃圾桶里。至于放貸方是否起訴欠款人、欠款是否構成犯罪之類的,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律師函是個啥東東?
律師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
我們多數平頭百姓對律師這個行業還是存在一定敬畏感的。他們認為,律師都是社會精英,不但精通法律知識、辦事依法依規,更像法官一樣維護著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當他們因為某種糾紛收到律師函時,都當成一種大事來對待。他們不知道,有些律師為了幾兩碎銀,為滿足委托客戶的需求,喪失職業準則地在律師函中胡說八道。就拿網貸催款律師函來說吧,欠款人不如期歸還借款的,放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渠道進行追討,告知欠款人要被起訴之類的話,不管是真起訴還是真嚇唬,這都是放貸方的權利,無可非議。問題是有些律師夸大其詞,嚇唬欠款人說不如期歸還就構成犯罪,要坐牢之話的。他們為啥不給欠款人講清具體構成何罪?刑事立案標準是什么?純粹就是嚇唬人的用詞,欺負咱老百姓不懂法。律師函本身是民商活動中一種嚴肅的法律文件,現在用在網貸催款行為中,幾乎是一張廢紙,讓律師形象在百姓眼中大打折扣。
二、如何查實律師函真假?
欠款人收到的律師函,有些是收入不高的小律師搞出來的,有些可能就是催收人員偽造出來的。想查實律師函真偽,可以在律師所在地的司法局網站上查一下看有沒有載明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然后再通過該律師事務所公開的聯系方式進行核實。查不清?無所謂,不用管他!
三、收到律師函的后果?
收到網貸催款律師函真的會被起訴嗎?這個誰也說不準,是否起訴是由放貸方決定的。“四哥有法說”認為,放貸方是否要起訴,它會考慮到成本問題。如果欠款人只欠三五千元,還不夠打官司的費用,他起訴有什么用。再說,能夠拖欠網貸的人,大多也是一窮二白,就是放貸方打贏了官司,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是很難收回借款的。有的朋友會問,自己也欠三五千元,是否就不用還了?可別這樣想,對方要是真的起訴,一樣會凍結你名下的銀行卡,也是很麻煩的。暫時還不了的,還是與放貸方進行協商一下,爭取少還利息也就不借了。至于網貸不還是否上征信的問題,網友們可以下載幾大銀行的APP,注冊進去就可以查自己的征信報告,還是免費的。如果無法查詢,那就到當地人民銀行去花十塊調一下,看有沒有貸款或者欠款記錄就行了。
四、網貸不還是否構成犯罪?
網貸催款律師函經常用“犯罪”來嚇唬欠款人,以達到催收目的。我們來根據法律規定分析一下,網貸不還是否會真的構成犯罪。
1、網貸不還,不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因為網貸不用“卡”,與信用卡無關,也就不會構成這個罪名。只有使用銀行卡發放的信用卡透支,才會涉及這個罪名。
2、貸款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這個罪名的,放貸方需是銀行或者金融機構,沒有經過合法批準的放貸機構,不算金融機構。其次要求貸款人在貸款時提供了虛假證明材料,偽造的銀行卡流水記錄也屬于虛假證明。最后一點是占為已有據不歸還。也就是說,你有能力歸還而不還。如果自己網貸后,因為失業、生病、生意失敗等客觀原因造成的,就不能認定為“占為已有”,自己想還沒有辦法掙錢來還,這僅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犯罪。
寫在最后:
能夠抓到放貸方過錯的,可以與放貸方協商不還或者少還利息,不要想著連本都不歸還別人,這就不妥了。即便放貸方違規放貸,他們也會使用非法手段進行催收,發短信、打電話、聯系親友,攪得自己不得安寧,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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