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網絡購物以其便利性、快捷性、實惠型,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網絡購物促銷手段也是花樣繁多,除常見的打折促銷外,還有以豐富贈品為最大賣點的促銷方式。在同等價位下,商家比拼的就是贈品,很多消費者在贈品大戰中獲得了實惠,但也有部分消費者對此存有怨言,當消費者要求退貨時,贈品該如何處理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一些消費糾紛更是由此引出。
消費者呼女士在某網絡購物平臺選購了一臺烤箱和一臺電餅鐺,商家承諾贈送一個平底鍋和刀架,呼女士家里正好缺一個平底鍋,呼女士感覺這個贈品很實惠,胡女士收到貨后,就立馬使用了這個贈品。五天后,呼女士的朋友送給了她一臺家里閑置的小烤箱。呼女士就聯系賣家烤箱是否可以退貨,賣家告知呼女士,七日內無條件退換貨,將贈品平底鍋一并退回就可以了。但是呼女士的贈品已經使用了,呼女士協商是否可以將刀架退回,但是商家告知呼女士,刀架是呼女士購買電餅鐺贈送的,平底鍋的價值是五十元,可以從退回的貨款里扣除,呼女士認為不合理,將此事投訴到了蓬萊區消投中心。
消投中心接訴后立即進行了調查,聯系到了這家網店蓬萊的經營者陳先生,陳先生稱,他銷售的每個產品都有單獨的詳細頁面,贈品的內容都在其中,呼女士要求退貨的烤箱贈品就是平底鍋,這款平底鍋也在店里銷售,售價就是五十元,陳先生并沒有多收取胡女士的費用。消投中心認為:贈品是消費者購買商品所產生的附贈予行為,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沒有購買商品,則商家不會贈予。贈予合同與商品買賣合同存在主從關系。當商品買賣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贈予合同也隨之一同撤銷,消費者先前取得的贈品應當返還?!渡綎|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廣播、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形外,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未辦理退貨手續的,視為故意拖延。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的其他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前款經營者應當進行明確標注,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費者進行確認。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經營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消費者為檢查、試用商品而拆封但商品沒有污損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退回商品應當同時退回該次消費獲得的獎贈品或者獎贈品的等值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經調解,呼女士將烤箱退給經營者,經營者在貨款中扣除贈品的價格。
消投中心提醒廣大消費者:為吸引消費者消費,很多商家會采取購物送贈品的方式促銷。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商品買賣合同無效或被撤銷,作為從合同的贈予合同也應隨之一同撤銷。也就是說商品需要退貨時,贈品也應當一并返還。建議消費者在國家規定的網絡購物七日內退換貨的時間內,注意保存贈品,不要隨意轉增、使用或是丟棄,以免在退換貨時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另外,贈品應當保證質量,經營者不得不得免除其應當承擔的修理、更換、重作、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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