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由請律師的這一方來進行承擔,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合同糾紛案件,或者在非合同糾紛、但原被告之間曾訂立過與案件爭議相關的文書的情形下,協議中約定誰承擔根據合同承擔。

二、在以下幾類中案件或情形中,是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而非全部)律師費: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2、著作權侵權案件。

3、商標侵權案件。

4、專利侵權案件。

5、不正當競爭案件。

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

7、擔保權訴訟案件。

8、仲裁案件。

9、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依據】

《律師法》第25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