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訴訟時效多長時間(債權債務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前幾天一朋友咨詢我,說5年前有人向他借了十萬到現在一直沒還,問我還能不能要回。可能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當初親戚朋友急于用錢,自己出于面子義氣等慷慨借出,更有甚者自己借錢然后借給別人,隨后也一直不好意思要,一拖就是幾年。但回過頭來想一想,自己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自己辛辛苦苦掙的錢,難道就這樣拱手送人了?那么,幾年前的債務到底能不能要回來呢,看看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吧!
在法律上,債務能否繼續(xù)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的一點在于:是否已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關于訴訟時效的期限,《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2023年10月1日,《民法總則》生效,第188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仍為20年,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今的《民法典》延續(xù)了《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仍為三年。
無論是二年還是三年,一轉眼就過去了,而生活中一些債務能拖欠長達10年之久甚至更長,對于這樣的債務該如何處理呢?首先要考慮訴訟時效是否出現過中止、中斷情形。
《民法典》第194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195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可見,中止、中斷可以有效防止因普通訴訟時效(三年)很快到期而無法主張債權。相較之下,中止是因客觀情形的出現而中止,這些情形我們無法人為控制,且中止情形消除后也只有6個月的時間訴訟時效就要到期。根據前述《民法典》第195條的規(guī)定,想辦法使訴訟時效中斷對我們是最有利的,中斷后的訴訟時效是重新計算,即重新計算3年的短期訴訟時效。
至于中斷訴訟時效的方法,《民法典》已經教我們了,在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我們要不停地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也就是要賬,或者是向法院起訴、申請仲裁,能不能要回來無所謂,重要的是在于中斷訴訟時效。大多數情況下,債務人不會否認欠款事實,只是想賴著不給,他們通常會說,再等等,等有錢了一定還你之類的話術。此時作為債權人的你,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如通話錄音,微信、短信截圖等,這些都可以作為將來起訴時證明未過訴訟時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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