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對于上班族來說是極為不希望發生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是不可避免的。在工傷期間單位需要支付工資嗎?工傷期間的工資標準是多少?本期內容,我們來討論一下工傷期間的工資問題。

一、工傷不是很嚴重,公司應全額支付勞動報酬。

如果發生工傷,醫療費,首先需要由醫院開證明,然后企業的有關部門予以報銷退還100%的費用。在此期間的伙食費按企業差旅伙食補助標準的70%補償。當然,在此期間的請假不能算作曠工,公司應全額支付勞動報酬。

二、傷勢嚴重需要暫停工作,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和福利保持不變,并按月支付。 “原工資”是根據工傷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小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但是這里不包括加班費。例如,如果你在受傷之前的平均工資為8000元,那么你每月也應該得到8,000元。如果平均薪水高于當地的平均水平的300%的,按300%發放。如果平均工資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三、期已期滿,未上班的不發放工資。

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在12個月到期后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總計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如果構成7至10級的傷殘:勞動者應該重新回到原崗位上班,如果他不去上班,則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
如果構成5級至6級傷殘:可以保留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由公司安排適當的工作。勞動者在新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如果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應每月支付傷殘津貼,而無需支付額外的工資。
如果1級至4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工傷員工退出工作崗位。此時享受工傷賠償待遇,公司不需要支付額外的工資。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單位沒有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四、如果公司在工傷期間不支付工資怎么辦?

1.如果公司在工傷期間沒有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建議首先找公司協商,可以向公司提出生活困難要求支付”生活費“,稍有一點人情味的公司都會支付的。

2.如果與公司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查實后勞動監察大隊會與公司聯系要求支付拖欠工資,我公司不支付的,根據情況勞動監察大隊會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時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

3.收集證明材料,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律規定仲裁庭對追索工傷醫療費的案件,可以裁決先予執行,再由人民法院強行劃扣公司的資產,支付你的工傷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