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離職是常有的事,有些企業的員工離職就是好聚好散,該發工資的發工資,該給補償就給補償,甚至還寫一封好的推薦信,幫助介紹新的工作。

而有些企業,在員工因為種種原因離職的時候,能扣工資就扣工資,能少給補償就少給補償,能不給就不給,甚至導致雙方關系惡化,互黑互懟。

一位讀者最近給我來信,也是關于離職的事情,他們公司通知在下個月從每個員工的工資里扣除100元,去參與一個慈善項目,支援貧困山區的孩子。

讀者認為這不合理,于是跟上級反映,并不是不愿意做慈善,而是以這種方式做慈善,讓他無法接受,做慈善應該是自愿原則。

領導表示,這是公司的規章制度,還責怪他沒學習公司章程,還說:“做做慈善,別人都沒意見,就你在這計較”。

聽到這話,讀者與領導當場互懟起來,最后鬧到要辭職,領導表示:辭職可以,你屬于主動辭職,未提前打招呼,這個月工資沒了!

讀者感覺自己有理,但又“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清”,于是在我這倒倒苦水。

其實,公司的做法已經涉嫌違法了,首先《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企業員工有權力決定是否捐款、捐物,以及數額,并且員工應該自行處理應捐的錢或物,公司不能直接從員工的工資里扣除相關金額。

其次,勞動法規定:只要員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務,并且在勞動中無違紀、誤工等不良行為,企業就不能隨便罰款,且應全額發放工資。

所以,這個公司前前后后的做法,都是有問題的,也是不對的。

大家都知道,員工被企業主動解雇往往會有補償,但是員工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的。

但事實上像讀者這種情況,即使主動提出離職,也是應該發放補償金,我們要學會依法維權。

所以,這里跟大家聊一聊,2023最新勞動法規定,這4種情況下,員工即使主動提出辭職,企業也不能隨意扣工資,而且應給予相應的賠償。

1、企業存在非法管理條例

每個企業都會有自己的公司內部的管理章程和制度,這一點在前面的故事中也提到了,但是企業的管理制度中,不應該存在非法的條款。

例如前面提到的,強制員工做慈善,直接在工資里扣相應的金額,這就是不合法的規定,還有一些高額的遲到罰款、曠一罰十等等這些都存在違法的可能。

員工在拒絕執行這樣的條款下,即使主動提出離職,終止勞動合同,也是可以依法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2、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每個員工都有獲得勞動報酬的基本權利。

《勞動法》一直都是有規定的,企業應該按時支付員工的報酬,不允許出現任何拖欠或者扣除工資的行為。

如果員工因為企業未能按時、足額的支付工資而主動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企業必須支付給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以及相應的工資。

3、未依法提供福利待遇

這里的福利待遇,指的主要是員工的社保,以及員工在工作中必須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技能培訓等等待遇。

法律規定這些都是企業必須做的,很多大企業基本上都保質保量的做到了,但也有少數小企業、私企未能做到。

所以,在企業未能依法提供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即使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也應該給相應的補償金,甚至要補齊社保。

4、違規調崗降薪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調動勞動者的崗位、職務,也不可隨意減少勞動報酬。

但是,如果在之前的簽訂的勞動合同有規定,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隨意調動員工的崗位,那這就不屬于違規調崗了。

所以,勞動合同既沒提前規定能隨意調崗,但是企業又給你違規調崗,特別是有的企業為了逼走員工,故意把員工調到那種沒前景、條件差、環境惡劣的崗位。

這種情況下,員工主動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所以,在上述4種情況下,即使你主動辭職,你也可以要求單位足額發放你應得的工資,以及相應的補償金,甚至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反抗“黑心”企業的壓榨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