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股協議書范本(股東分紅協議合同范本)
乙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
為激勵員工,改善員工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同時,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并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以虛擬股(干股)的形式,對員工的工作給予獎勵和鼓勵。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雙方同意如下:
1.定義,除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術語的含義如下:
1.1.虛擬股(干股):指甲方名義上的分配比例,虛擬股持有人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冊中的實際股東,其只享有參與甲方年終凈利潤分配的權利,沒有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1.2.紅利:指甲方年終可分配的稅后利潤。
1.3.乙方:是甲方的技術管理骨干,受聘于甲方公司負責工程設計及公司管理。
二、分配方法:
2.1.甲方按月(每月最后一個星期五前后)向乙方支付合同規定的工資貳萬伍仟元,并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每年向乙方分配15%的虛擬股(干股),即甲方將年終稅后凈利潤的15%(前期按月支付的工資從中扣除)付給乙方。如乙方當年按股息總額的15%獲得不超過人民幣貳拾肆萬元的股息,則甲方前期每月支付給乙方的股息(合計:貳拾肆萬元)將作為當年的最終分配結果。
2.2.甲方按上述方式分配的前提是,甲方在年終有可分配的凈利潤,如當年無可分配利潤,甚至虧損,則不分紅,乙方只領取工資收入。
2.3.乙方所獲得的甲方虛擬股(干股)的分配比例,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所獲得的該虛擬股(干股)的分配比例,沒有任何實際的分紅基礎,即乙方所獲得的上述比例的分配,僅是甲方單方面的獎勵,與股權無關;乙方不能據此認為在甲方擁有相應的15%的股權,也不能以此為依據,對外作為在甲方所持有的資產;乙方也不能以其所獲得的虛擬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現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購。
2.4.乙方提前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或因違反勞動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而被甲方解雇,或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而使乙方離職的,根據本協議的獎勵性質,雙方同意;如乙方離職,則本協議自動失效。若已有上一年的分紅,則無需返還上一年的分紅,但乙方不再按當年分紅的比例分配給甲方。
2.5.簽訂本協議不影響甲方與乙方的正常勞動關系,乙方在領取甲方發放的虛擬股(干股)時,仍按每月2000元的工資標準領取工資,并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的正常休息時間。
2.6.為方便乙方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輛代步車,一套居住房屋,并為其子女安排上學。
3.權利的義務:
3.1.乙方不需提供實物,土地使用權,貨幣,證券等投資。
3.2.乙方應組織管理甲方的技術服務和業務拓展工作,以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
3.3.乙方應保證有能力并積極完成甲方的工作,積極為甲方創造利潤;
3.4.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本協議或其附屬文件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3.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領導開展設計類業務,以便與甲方生產和工程業務信息形成互補,積極提高甲方在鋼結構行業的知名度。本設計業務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不包括在本公司的業務收入中。
3.6.甲方和乙方對甲方的盈虧情況進行監督,每月匯總,每季度中結,年終總結,以便統計稅后實際可分配凈利潤。乙方應充分尊重并認可甲方提交的合理費用,如有遺漏,允許甲方在分配前補充。年底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協定的期限:
4.1.本協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伍年。
4.2.協議期滿后,本協議繼續有效,直至甲乙雙方簽署新的分紅協議為止。
5.協議解除情況:
5.1.在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依法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并終止本協議。
5.2.乙方在本合同期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合同同時終止。
5.3.除上述5.1和5.2條款的規定外,在任何情況下,本協議終止,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同時終止。合同終止后,其他事項按本合同第2.4條處理。
5.4.在本協議終止后,甲乙雙方仍應遵守本協議第6條的規定。
六、保密義務: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允許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中乙方獲得的虛擬股、紅利等信息。
七、爭議解決: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有關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規定:
8.1.本協議在雙方簽署或蓋章后立即生效。
8.2.本協議不得作口頭修改,修改時須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
8.3.本合同為中文文本,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乙雙方:
負責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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