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遺囑無效的情形不包括)
在過去傳統觀念看來,立遺囑是老年人群體的需求。但隨著法律意識的加強和遺囑觀念的轉變,越來越多人意識到提前訂立遺囑的重要性,立遺囑人群呈年輕化趨勢,80后、90后甚至00后都開始立起了遺囑,年輕人立遺囑的人數逐年增加,且立遺囑的需求更加的現實具體。
然而,一份法律上認可有效的遺囑不是隨便寫寫就可以用的,法律對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有嚴格規定,任何一個環節的瑕疵都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無效的后果——遺產分割適用法定繼承。遺產可能無法留給指定的人,遺囑繼承變成了法定繼承,導致逝者的遺愿無法實現,與此同時,還可能會引起家庭內部的繼承糾紛。
實踐中遺囑無效的案例不在少數……
| 遺囑無效案例 .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趙某的父親是個精神病患者,在他患病期間,曾立了一份遺囑。經過治療,他父親的病情得到好轉,和正常人一樣了,但沒有撤銷或變更這份遺囑。最近,趙某的父親去世了,趙某認為父親的遺囑有效,因為父親立遺囑時雖然沒有行為能力,但在后來有了行為能力,又沒有立過其他遺囑,則證明他認可這份遺囑,所以應當按該遺囑執行。趙某的兄弟卻說在無行為能力人立的遺囑是無效遺囑,即使是他后來有了行為能力,遺囑仍然無效,遺產應按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案例源自:找法網 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44189867/jdal/d175809.html)
遺囑無效原因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u>但哪些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呢?《民法典》第19條、22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20、21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案中,趙某父親患有精神病,訂立遺囑時沒有行為能力,存在行為能力受限的重大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 什么樣的遺囑才有效呢?.
首先,有效遺囑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立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其次,遺囑類型、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睹穹ǖ洹奉C布后,在保留原有的自書、代書、錄音錄像、口頭、公證遺囑的基礎上,還新增了“打印遺囑”。各種遺囑形式的生效條件在《民法典》中亦做了如下規定:
【自書遺囑】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遺囑】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頭遺囑】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立有數份遺囑效力判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這么多種訂立遺囑的形式,我該選哪種更安全有效”
“公證遺囑優先效力取消,還值得選擇嗎”
“……”
無論選擇哪種遺囑形式,最重要的是確保遺囑內容表述準確,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否則易產生歧義,也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難以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
即使《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優先效力,鑒于公證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公證程序的嚴謹和規范,相較于其他形式的遺囑,公證遺囑方式嚴格、內容真實、證據力強,仍具有特殊的優勢,在公證員的嚴格審查下,能夠最大限度保證遺囑的真實性,避免繼承人對遺囑產生爭議,具有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作用。
綜上,遺囑并非兒戲,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簡單,建議尋找專業的法律人士或法律服務機構進行詳細咨詢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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