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搶劫50元被判1年的案例(搶劫50塊判多久)
搶劫50元,一審獲刑10年……當事人羅某不服,遂提起上訴。近日,該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文書顯示,2023年1月14日,江西南昌,18歲小伙羅某因認為女朋友被范某調戲,與兩名同伴闖入范某家中對其進行毆打捆綁。羅某等人離開范某家中之后,其中一名同伴提出問范某拿點錢。隨后,羅某三人返回再次毆打范某,搶走了范某錢包里的200元現金。三人在下樓離開時遇到了范某堂哥并對其實施毆打,還摔壞了范某堂哥一部價值999元的手機。最后,羅某在搶劫的200元中拿了50元。
1月31日,3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羅某等三人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此案一審機關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一審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判處罰金一萬元。
看到判決結果,羅某不服,遂提起上訴。
羅某的代理律師李長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羅某實施行動的最初目的是因為女朋友被范某調戲,想教訓范某報復發泄,之后搶劫200元只是沖動行為,應該按照尋釁滋事來判處,量刑為1至2年。
11月20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二審結果: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構成搶劫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致電負責此案二審的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潘建,據其介紹,搶劫罪的判定并不是根據搶劫金額大小,“這個案件是入室搶劫。只要是入室搶劫,量刑最低就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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