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范圍?(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范圍有哪些)
問:申請法律援助和自己去律所請律師有什么區別?
答: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副教授吳羽介紹,主要區別在于獲得法律援助服務的當事人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用,是由國家承擔,聘請社會律師通常要承擔律師費用。
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
法律援助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主要包括兩種類型:一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二是在一些特定案件中(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未成年人;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等),如果沒有委托辯護人的,無須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會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主要是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申請的事項范圍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請求發給撫恤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等。
如果當事人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屬于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等,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時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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