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問,退休人員每人補發600元養老金,是真的嗎?這種說辭,一般屬于憑空杜撰。但是退休人員待遇的補發,確實有幾類情況。不過,能夠恰好達到600元的,很少很少。

第一,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差額部分補發。3月5日,國家明確繼續上調2023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盡管養老金調整的通知還沒有公布,按照往年的經驗,肯定是從1月1日起開始進行養老金調整。

一般來說,3月底4月初國家才公布養老金調整的通知。各個省市制定養老金調整方案之后,5月31日前報人社部、財政部批準后實施。近幾年都是調整的養老金在7月31日前調整到位,同時補發1~6月份的養老金差額。

確實有很小概率的情況下,當年養老金恰好增加100元,累計補發600元。

第二,當年退休的老人養老金重新計算。今年剛剛退休的老人,雖然說都領上了養老金,但是2023年養老金計算的各種基數并不齊備,他們領取的待遇只是按照2023年養老金計算基數計算出來的臨時養老金。

等有關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養老金計發基數陸續公布以后,將會對養老金進行重新計算。

養老金的差額會從退休當月起補發,也有一定的概率差額能夠達到600元。

第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待遇理順。2023年10月國家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是由于制度體系建立復雜需要完善,再加上地方資金負擔要求較大,個別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的退休待遇遲遲沒有理順。比如,四川省2023年開始才陸續理順退休中人的待遇。

退休中人待遇理順以后,絕大多數中人的養老金得到了提升。有的中人養老金待遇每月增發了600元,但只是巧合而已。

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早在1991年就逐漸建立并完善,2005年國家才明確的現在的養老金計發機制。當時也是規定了5年的過渡期。現在已經不涉及到有關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革,也不會補發養老金的。

第四,工齡和繳費年限的重新認定。對于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老職工,可以憑借職工檔案認定其視同繳費年限。如果說退休前檔案不全,導致連續工齡沒有全部認定,退休后也可以補辦。

如果說能夠認定上五六年的連續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待遇每月也能提升幾百元,600元也是有可能的。

第五,一些過節費、取暖費之類的補貼補助類的。上海、杭州、寧波等地,春節都是有過節費的。杭州的端午和中秋也有過節費。一些地方,可能由于制度的完善,對于一些補充類待遇進行設計因此出現了待遇補發。

我父親過去一直沒有領取到冬季取暖費,但是從去年開始也是補發了有關待遇。冬季取暖費只有一部分北方地區的省份才有。山東省是1700元,陜西省是2360元,山西省是3360元,青海省3900元,寧夏甚至超過了4000元。

總體來說,各種情況比較多,但是單純提出600元來,真的不知道是由于什么原因?但可以負責的說,絕對不是全國所有企業退休人員都可以享受到的。